图① 4月7日,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科对辖区医疗美容机构、美容院开展联合突击检查,重点针对美容场所营业执照是否齐备、与经营项目是否一致等进行检查。孙旭峰 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图② 2月9日,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在医美机构进行“回头看”。付静宜 摄
编者按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美容行业蓬勃兴起,但非法行医、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也随之而来。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维护医疗美容行业市场秩序,各级政法机关针对医美行业乱象,加大惩治力度,提升履职水平,强化源头治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护航新兴行业健康发展。法治日报6月8日特刊发一组相关报道,敬请关注。
□ 法治日报记者 董凡超
非法行医、虚假宣传、假货频现……近年来,伴随“颜值经济”蓬勃增长,一些不法机构打出了医疗美容的幌子,致使医美行业乱象频出。
自2022年9月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1部门开展全国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各地政法机关在有力整治医美行业虚假宣传、非法行医、假货频现、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问题的同时,助力进一步健全监管规则,提升医疗美容行业发展质量,努力让“颜值经济”合规发展、让人民群众“美得放心”。
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一个非法邮寄的快递包裹牵出一起特大生产销售伪劣医美产品案……2022年初,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某快递包裹内有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的物品,随即顺藤摸瓜,查出以方某为首进行生产,刘某、陈某进行销售的非法产销伪劣医美产品犯罪团伙。该团伙利用合法公司作掩护,在广东广州、浙江宁波、江苏淮安等地生产用于医疗美容行业的假劣玻尿酸等产品,并通过网络渠道出售至吉林市等多地,形成了上游生产、中游代理、下游销售的犯罪链条。
锁定犯罪团伙后,吉林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逐步摸清了该团伙的人员组成及藏匿窝点并开展收网行动,共抓获涉案嫌疑人72名,查处窝点9处,缴获伪劣肉毒素2400余支、玻尿酸1.2万余支,扣押生产器械若干,冻结涉案资金1000余万元。
这是政法机关能动履职、依法打击医美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一个缩影。
自全国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从严从重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办理了涉医美药品、医疗器械、虚假广告等一系列案件。
河北省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5788人次、执法车辆923台次,检查各类医疗美容机构324家,立案40起,已结案33起,罚款40余万元。江西省高效建立全省专项治理工作“三清单一台账”,构建互联网平台监测模型,强化联动执法,排查医疗美容相关主体1997家、生活美容机构1947家,检查覆盖率达100%。重庆市对医美主体集中、违法线索量大的中心城区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各部门立案199件,其中刑事案件3件,川渝两地联合曝光违法医美广告典型案例4件,重庆专班专题曝光医疗美容典型案例10件。
加强监管挤压犯罪空间
2022年2月,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医疗美容行业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中,发现辖区两家规模较大的医疗美容机构存在未严格执行药品养护管理制度、药品与非药品混放等违法行为,增加了用药安全隐患。
就此,硚口区检察院向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督促整治医疗美容机构药品储存不规范等问题,并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收到检察建议后,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两家医疗美容机构进行检查,并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此外,该局还围绕药品购进管理、药品储存管理、特殊药品管理等明确责任分工,分阶段开展医疗机构自查、现场监督检查等工作。检察机关在对该案开展“回头看”时,发现涉案违法行为均已整改到位,两家医疗美容机构也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药品管理制度。
据介绍,武汉市检察机关在开展医疗美容行业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中,走访调查各类医疗美容机构200余家,立案办理医疗美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8件,集中梳理了医疗美容机构药品管理、医疗器械、医疗广告等方面12个具体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向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促推全市范围开展医疗美容行业专项整治。
“接下来,我们还将积极利用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转化衔接工作机制,汇聚整治合力,堵塞监管漏洞,促进行业规范运行,以检察履职守护人们‘颜值’安全。”武汉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赵春蕾说。
医疗美容兼具医疗属性和消费属性,涉及监管部门多,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医疗美容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更离不开规范高效的行业监管。
今年5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规范和促进医疗美容行业发展提出一系列针对性举措。
“《意见》对强化医美行业监管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范,明确规定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必须遵守卫生健康有关行业准入的法律法规。”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有针对性地纠正了过往在医美与生活美容管理上的一些误区,有利于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此外,《意见》着重强调跨部门综合监管,从登记管理、资质审核、‘证’‘照’信息共享、通报会商、联合抽查检查、协同监管、行刑衔接等多个维度同时发力,构建了贯通协同、高效联动的监管体系。”朱巍说,接下来,各有关部门应严格落实《意见》要求,持续加强对相关医疗美容机构、生活美容机构等单位、场所的现场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加强行刑衔接,进一步挤压违法违规行为空间。
警惕“容貌焦虑”现象
“平价医美组合,‘学生党’看过来”“少女感真的是玻尿酸给的”“大学生医美初尝试”……打开某知名网络社交平台,输入“医美”等关键词,各类整形医美营销笔记、宣传广告令人目不暇接,许多面向“低龄求美者”的引导营销也密集出现在评论区。
不依赖传统媒体打广告,不靠线下渠道揽客,通过在网络社交媒体制造“容貌焦虑”、夸大医美效果,再引流到线下机构。这种套路已成为一些不法机构的惯用招式,其背后暗藏的乱象已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引发大量消费纠纷,有的还酿成了医疗事故。
“虚假宣传、夸大医美效果、对手术风险警示不足等,都是当前医美行业存在的典型问题。”朱巍表示,在行业鱼龙混杂的情况下,消费者自身也需要增强风险意识,还可以通过卫生部门的官方网站,查验医美机构相关经营证件、医师证件等是否合规、有效,可以通过药监部门的官方网站,判断药物、器械等产品生产渠道是否正规,是否有潜在风险。
朱巍认为,未成年人因为阅历不足更容易上当受骗,今后应在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立法中增加禁止性规定,各有关部门应严格限制经监护人同意的医美项目,履行严格限制性程序和条件,并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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