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在线健康咨询具有远程、便捷、高效的特点,与线下健康咨询形成优势互补,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需求。但与此同时,部分互联网平台存在冒用医生名义提供在线咨询的违法情形,扰乱了互联网健康咨询秩序。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多起医生起诉某健康咨询服务平台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法院认定某健康咨询服务平台冒用医生名义在线提供健康咨询,侵害了原告名誉权、姓名权,判决某健康咨询服务平台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目前,该系列案判决已生效。
【案情回顾】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其中一位原告诉称,其系北京某三甲医院知名医生,偶然发现某健康咨询服务平台有大量以自己名义提供的健康类回答,其中还含有明显超出正常寻医问诊答复范围的内容,而无论从医德还是专业角度出发,原告都不会给出此类反馈。此外该平台上还存在以原告名义或者他人名义作出的涉及淫秽色情的“擦边球”问答。原告认为该平台使用自己的姓名在此类平台上进行问答,会降低自己的社会评价,影响患者对医生的信任,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和姓名权。
被告辩称,涉案平台为免费为公众、医院和医生等用户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平台上发布的原告信息及问答内容系从网络上获取,属于对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也是用于公益目的,并没有侵犯原告名誉权、姓名权的主观故意。被告没有实施侮辱、诽谤等行为损害原告的名誉,未对原告信息进行歪曲或贬损,原告的名誉、姓名没有受损。此外,涉案平台进行了免责声明,提示了“网站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涉嫌侵权,请联系删除”,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人格权作为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支配其人格利益并排除他人侵害,以维护和实现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为目的的权利,法律对于人格权及其利益的合理使用有着严格的范围和条件。被告以商业运营的方式和目的使用原告的姓名、肖像、单位名称、职称等信息,并非基于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背离了合理使用的初衷,不构成合理使用行为。
涉案平台未经原告授权或同意,使用原告的姓名、照片及单位职称在网站上发布问诊答复内容,极易使不特定的公众误认为系原告本人在该网站提供问诊服务,在健康咨询服务中明显存在超出原告专长诊疗范围的内容及推荐特定药物的内容,同时存在淫秽色情的“擦边球”问答,易使社会公众对原告的执业水准及职业道德产生质疑,造成对原告品德、声望等的负面影响,应认定构成名誉权侵权。
此外,被告某健康咨询服务平台未经原告同意或授权,冒用原告姓名在该平台上提供健康咨询服务,构成姓名权侵权。
综上,被告的涉案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姓名权。
法院判决被告某健康咨询服务平台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官提示】
互联网健康咨询服务以互联网为载体,突破时空限制,简化了健康咨询流程,让人民群众获得及时的健康评估和专业指导,精准指导患者有序就诊,能有效缓解医院救治压力,是健康服务体系的新兴形态,也是现代健康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互联网健康咨询行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回复内容过于随意、回复主体身份不实、资质审核不严、名为健康咨询实为广告宣传、以健康咨询为名发布淫秽色情信息等不合规甚至违法行为,给患者的生命健康带来较大潜在风险。互联网健康咨询服务行业应当以保障健康咨询服务质量和安全为根本,加强自我约束和规范,提升健康服务水平,切莫以违法行为追求不当利益。
文/郭晟 刘承祖(北京互联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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