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姚江及主城区公共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余政告〔2023〕1号
【资料图】
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ZJSP65-2022-0003)要求、《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同意余姚市调整辖区禁渔制度的复函》(浙农字函〔2022〕122号)精神,决定实施姚江禁渔期制度并对自2018年起实施的主城区公共水域禁渔期制度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禁渔范围
1.姚江禁渔范围:姚江、最良江、候青江;
2.主城区禁渔范围:东至城东路、南至谭家岭路、西至梁周线、北至北环线内的余姚市主城区公共水域。
(二)禁渔时间
姚江及主城区禁渔时间:自2023年起,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止行为
除休闲游钓以外的一切捕捞作业。
(四)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禁渔期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110
市农业农村局:0574-62638080
(六)其它事项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余姚市主城区公共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余政告﹝2018﹞2号)即行废止。
特此通告。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6日
关键词: 西至梁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