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吴攸 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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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征求《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退出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核心要义是“拟对未能聘任上岗、考核不合格、违反师德或因其他原因等不能胜任(坚持)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予以退出。”
一石激起千层浪。该征求意见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此举将打破终身制,教师不再是“铁饭碗”。
实际上,宁波市教育局此举并非首创,意见稿中提到的几种退出情形是教育部早就定性的“师德不合格”者。与此同时,意见稿提出“严格执行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净化校园环境,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是对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在此方面思路的延伸和落地。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起一道法治防火墙,是近年来宁波市检察机关深耕的领域,其联合教育、公安等部门落实落细相关制度,在全市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强大合力。
违法行为查询前置
堵截校园潜在风险
在征求意见稿中,记者看到:“因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可能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被依法判处刑罚的教师,学校应予以解聘。”
此项工作的基础,是2019年12月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宁波团市委、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12家单位出台的《宁波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人员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已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提出,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包括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培训、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单位、组织、机构等;行业人员既包括教师、培训师、教练、保育员、医生等直接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工作人员,也包括其他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便利的工作人员。
据统计,《办法》实施以来,宁波市共对在职教职工、培训机构老师等近13万人进行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发现12人有违法犯罪前科。宁波检察机关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并得到采纳,有效堵截了校园安全潜在风险,推动完善校园安全防控建设。
2020年5月,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在对余姚市某学校申请的23名拟录用新进人员进行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时,发现其中1人有猥亵学生的行政处罚记录。
初步查实后,余姚市检察院第一时间调取了其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履历、应聘登记表等相关材料,迅速查明该人在余姚市外某学校任职期间曾因猥亵两名未成年女生被行政处罚。
“发现这一线索后,针对该人员被行政处罚后教育主管部门未及时撤销其教师资格证的问题,我们通过宁波市检察院向宁波市教育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督促宁波市某区教育局撤销该人员教师资格证。”承办检察官介绍说,同时针对公安机关对该人员行政处罚过轻问题移送了线索。目前,该人员因猥亵儿童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为学生筑牢保护墙
在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检察院近日办理的一起涉嫌猥亵案中,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诉,班主任因未履行强制报告制度被追责。
2022年3月的一天,象山县某小学5名女学生走进附近派出所报案,称其被老师胡某某猥亵。象山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官闻讯迅速赶至派出所,提前介入该案。
检察官从女学生讲述的事实中,捕捉到班主任及所在校方可能存在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情况,引导公安机关第一时间扣押了受害人所写的被猥亵书面材料。查清事实后,象山县检察院以胡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案件虽然办完了,但检察官对未成年人的身心保护一直在继续。3月24日,象山县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教育部门对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教师和所在校方给予相应处分,并要求教育部门将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学校的年度考核,细则中必须明确奖惩内容并将相关责任落实到人。教育部门高度重视该检察建议,专门召开党委会对该事项进行讨论,一周内就对学校发展性目标管理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在“否决项”中增加“未将强制报告制度纳入目标管理考核指标的学校,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在检察机关倡导下,象山全县各中小学校所有教职员工每人签署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承诺书共计9142份,确保强制报告制度得到贯彻落实。2022年5月,纪委、教育部门分别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党纪和政纪处分。
针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管理漏洞,象山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教育局等8家单位出台《关于象山县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以“三全(性侵案件强制报告全倒查、强制报告制度承诺书签署全覆盖、强制报告制度纳入考核全到位)”为抓手,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落细,筑牢防止未成年人受侵害保护墙。
走进校园加强普法
提升司法保护质效
在宁波市鄞州区,有一支“七色花”未检团队,现有7名成员都是女性,她们努力绽放,驱散孩子们心中的阴霾。
从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出发,“七色花”未检团队在全国首创“检警一体、检医合作”的一站式场所和办案模式。设在医院的未成年人“一站式”保护工作站环境隐秘而温馨,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实现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取证、检查一次性到位,让其免受“二次伤害”。
2021年3月,宁波市检察院联合宁波市未保办、市公安局、市卫健委等7家单位探索在“检医合作”的模式上,利用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开辟专门办案区域,指定专门办案人员,落实专门救助小组,一站式完成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身体检查、心理疏导等工作。目前,全市已建成9个“一站式”办案保护中心。
宁波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采取最低限度容忍、最高限度保护原则,准确有力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据统计,2020年以来,宁波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505人,起诉646人。
与此同时,宁波检察机关走进校园普法,提升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
据悉,宁波市检察机关现有包括11名检察长在内的178名检察干警受聘担任法治副校长并开展法治宣讲。2021年以来,在线上线下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各类法治宣讲622余场,覆盖师生家长21万余人,增强了在校师生的法治观念。
宁波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宁波市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理念为指引,实行办案、监督、预防、教育并重,惩戒和帮教相结合,保护、教育、管束有机统一,持续推进未成年人双向、综合、全面司法保护,同时坚持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相结合,积极推动社会支持的体系化支撑、优势化互补、共享化构建,不断提升宁波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