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日前印发《进一步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方案》提出,河北省现有28个试点县(市、区)344个试点村继续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示范,除此以外的其他县(市、区),每个县(市、区)确定5个试点村开展试点示范,促进农村住房建设品质提高和管理服务能力水平提升,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试点村建设农村住房应采用适宜的新型结构体系、绿色环保建造方式和建筑节能技术,新建和改造后的农村住房满足抗震设防、建筑节能要求,并具有地方建筑特色。2022年9月底前,各市、雄安新区指导相关县(市、区)建成一批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村住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各地要指导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组织编制当地农村住房建设通用图集、施工构造大样图等技术文件,为建房群众免费提供限额以下农村住房设计方案。大力应用绿色节能技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用农村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农村住房试点示范建设中,要积极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轻钢结构等新型结构体系和绿色环保的建造方式,严格执行《高烈度区农房抗震设计和鉴定加固技术标准》及抗震设防相关技术要求,确保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和安全,建筑能耗降低。各地要加强政策统筹,积极与相关部门做好对接,结合当地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积极争取相关资金,加大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记者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