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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评选办法》发布 明确审批权限

2021-07-26 17:40:15 来源:河北日报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新修订的《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评选办法》。该办法自发布当日起施行,原《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评选办法》(冀建城〔2016〕75号)同时废止。

河北省人居环境奖包括河北省人居环境奖、河北省人居环境进步奖和河北省人居环境范例奖。其中,河北省人居环境奖综合反映城镇在人居环境方面的总体成就;河北省人居环境进步奖反映城镇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成就,且与上一评选周期相比取得的明显进步;河北省人居环境范例奖反映获奖者在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中某个方面取得的成就。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评选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今年为项目申报年。

相较于原有的评选办法,新版评选办法调整了评选单位,将负责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评选具体工作的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为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缩短了受理时间,将受理时间由“7月1日至9月30日”修改为“7月1日至8月31日”。明确了审批权限,将“由省人居办报省人居环境奖评选领导小组审批”修改为“由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省政府审批”。增加了推荐奖项,为提高各地对河北省人居环境奖的重视程度,鼓励各地积极参与人居环境奖的创建及申报工作,增加了联合国人居奖、迪拜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作为向上推荐奖项。(记者宋平)

关键词: 河北省 人居环境奖评选办法 审批权限 评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