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税务局获悉,自今年8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应一并申报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
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不仅对申报表进行了改进,而且对支撑申报的信息系统和电子税务局进行了功能的优化和完善,覆盖了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申报的所有场景。因此,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不再使用。
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办税流程更加优化。实现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信息共用,提高申报效率,便利纳税人操作。(记者烟成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