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上午,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明确今年5月1日起《河北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
据介绍,《办法》共分六章,包括了物业服务合同管理、承接查验管理、监管措施、违规违约行为处理等内容。对于近年来因承接查验工作不规范造成的矛盾纠纷问题,《办法》单列“承接查验管理”一章,以规范相关工作,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徐华忠表示,《办法》特别突出了依法监管的工作思路,扩大了前期物业公开招投标方式应用范围,压实街道办事处监管职责,确保物业服务监管职责在基层得到落地落实。
“如果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出现了矛盾,产生了纠纷,应该向哪里反映?找哪个部门处理?”“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如何确定物业服务企业?”
针对百姓最为关心的问题,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四级调研员杨晓旭作出了相应的解答。“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产生矛盾纠纷时,可以第一时间向社区居委会或者街道办事处反映,寻求解决。属于街道办职责范畴处理的,应当在属地解决。涉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引导业主向相应行政管理部门反映问题。”杨晓旭说,“河北针对老旧小区实行集中连片管理模式,整合区域内的物业资源,优选一家或几家有实力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区域集中服务,制定区域化管理方案,明确相关服务标准,弥补老旧小区‘短板’。”
据了解,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一步将按照《办法》相关规定,督促各级住建部门依法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行政监管和信用监管力度,压实街道办事处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属地监管职责,同时指导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结合物业项目实际,做好合同的签订和履约工作。(林福盛、实习生赵明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