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经济困难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开始
记者从河北省教育厅了解到,2020年度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目前已全面展开。截至9月30日,符合《河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2017年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可进行申报。
《办法》规定,自2016年起,享受城乡低保政策家庭的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含36个月)及以上、服务期内考评合格的,对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国家免除或代偿全部学费政策的,不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艰苦边远地区是指我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22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截至2020年9月30日,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2017年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可进行申报。符合规定的2016年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未申报的,此次可以补报。
河北省教育厅要求高校严格审核学生毕业情况、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是否享受过国家免除或补偿学费政策等信息,对学生在校信息真实性负责。申请学生须在申请表内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如有虚假,应承担相应责任。 (首席记者 李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