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省水利厅获悉,截至今年8月底,全省浅层地下水水位平均埋深18.2米,同比水位上升0.45米,有82个县(市、区)水位回升;全省深层地下水水位平均埋深55.53米,同比水位上升0.62米,有60个县(市、区)水位回升。
全省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水位平均埋深26.95米,同比水位上升0.87米,有61个县(市、区)水位回升,占全部浅层地下水超采区考核县总数的75.3%;全省深层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水位平均埋深61.68米,同比水位上升0.61米,有42个县(市、区)水位回升,占全部深层地下水超采区考核县总数的64.6%。
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水位上升的地方,有衡水市、雄安新区、邢台市、辛集市、保定市、邯郸市、唐山市、张家口市、廊坊市、定州市、石家庄市。水位下降的市为沧州市。水位下降的县(市、区)中,排名后5名的为行唐县、临漳县、望都县、鸡泽县、石家庄市栾城区。
深层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水位上升的市,有邯郸市、邢台市、唐山市、辛集市、保定市、衡水市。水位下降的地方为廊坊市、沧州市、雄安新区。水位下降的县(市、区)中,排名后5名的为临西县、阜城县、大城县、安新县、景县。
省水利厅要求地下水水位下降较多的市县,切实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要求,“节、引、调、补、蓄、管”综合施策,严格控制地下水水位下降。(记者赵红梅 通讯员任树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