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办法》,从管理职责、事项清单管理、系统平台与应用权限、监督考核等方面加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严格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标准,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管理办法明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政务服务事项,包含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和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奖励、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等7类行政权力事项以及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在管理职责方面,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为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机构,负责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统一规范、动态管理和监督指导等工作;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部门为具备相应主体资格且实施相应政务服务事项的省有关部门。各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为市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机构;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部门为具备相应主体资格且行使相应政务服务事项的市有关部门。县(市、区)管理职责参照市级实施。乡镇和街道负责组织本级和所辖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的认领发布和实施清单的编制维护工作。
在事项清单管理上,《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行统一的标准化、规范化、动态化和公开化管理,经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予以信息化展示。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应当予以调整: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或调整的;国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更新的;根据机构改革事项实施部门变化调整的;依法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的;为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等其他需要进行调整的。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部门要在前条规定所列情形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对调整内容、调整依据和调整理由作出说明。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调整意见并予以回复。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部门按照调整意见,于5个工作日内在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作出调整,并在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
在系统平台与应用权限方面,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使用部门包括各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机构和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部门。各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机构,应当明确专人负责本级本部门权限范围内的事项管理平台操作和系统运行管理,确保数据规范传输和系统使用安全。各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机构负责维护和更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各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机构和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部门,应统一使用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不得另行搭建开发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作为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基础数据源,应与各级政务服务应用系统相匹配,实现数据信息即时同源对接。(记者解楚楚)
关键词: 河北 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